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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终前遗嘱第一次进入法律,深圳立法临终抢救由患者说了算

    临终前遗嘱第一次进入法律,深圳立法临终抢救由患者说了算

    2021年3月21日,北京松堂关爱医院,一位老人走在病房外的通道里。通道的尽头是黛西之家,一个专门为儿童临终关怀设置的病房。据悉,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草案。其中,第78条对“生命终结决定权”进行了大胆突破,规定患者立下遗嘱“不做不必要的抢救”的,医院应当尊重其意愿,让患者平安度过最后的时光。因此,深圳成为中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遗嘱立法的地区。

    这一新法律对于无法承受过度抢救痛苦的临终病人来说是一大福音。人在弥留之际,很难表达个人意愿,更难得到尊重。尤其是当各种导管插入患者体内时,患者失去了说话和交流的机会,几乎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即使病人因抢救过度而非常痛苦,也只能被动忍受,直到生命的尽头。

    然而,它与生前遗嘱不同。患者可以提前自行安排,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有创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而且这份生前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不用担心医生和家属会随意更改。长期困扰临终患者家属的一个难题也有望得到解决。特别是对于老年患者的子女和其他亲属,即使患者生命垂危,如果不“尽力抢救”,将来也会后悔自己的恐惧,自责“我伤害了老人”;他们担心在外面留下把柄,怕不孝,舍不得花钱。如果老人有多个子女,主张“放弃抢救”的子女也可能受到其他子女的指责。

    在这些传统观念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明知任何医学措施都无法逆转病情,仍然“不到最后绝不罢休”,这是普遍现象。在这个过程中,过度的用药、检查,甚至过度的抢救等。,不仅增加了自己的经济负担,也给患者带来了痛苦,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医疗资源。

    有了生前遗嘱,相关决定来自患者本人,有法律支持,家属就可以不再面临这种困境。同时也给医生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前,人们也在大力宣传生前遗嘱。如北京生前遗嘱促进会在业内广为人知,其相关网站推出的“我的五个愿望”在国内已有超过5万人填写。

    但是,这种民间倡导没有法律效力。一旦患者亲属不同意,医疗机构和医生可能面临民事侵权索赔或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这种巨大的不确定性风险让医生不敢做决定。所以,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时候,医院抱着救死扶伤的医疗精神进行不必要的抢救,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通过立法,生前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后,医生将不再担心在法律框架下做出选择。

    而这个过程也是从制度层面推动传统观念转变的过程。有时候,不惜一切代价抢救不是患者喜欢的,也不是对生命尊严最好的保护,更不应该从道德制高点去评判患者子女、医院、医生的选择。

    由此看来,深圳在全国率先建立“生前遗嘱制度”,其在“临终决定权”方面的理念引导和制度探索价值不可小觑。建立生前遗嘱制度,通过立法赋予患者临终抢救的决定权,给医疗抢救治疗无望的老人带来安宁,让他们的死亡从“生死两悔”变为“生死两平安”。

    还应该看到,我国生前遗嘱的完善和普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生前遗嘱涉及很多法律和医学专业概念,患者很难理解。在签署生前遗嘱之前,应该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包括创伤抢救是否值得实施,损伤和收益如何评估等。我们还应该完善操作规范,使其有章可循。另外,要避免恶意利用生前遗嘱,比如临终抢救的医疗费用非常大,要防范健康商业保险夸大生前遗嘱的作用。

    虽然规则可能不是第一次成熟,但深圳在这方面的制度探索,必然会为我国生前遗嘱的普及积累经验,创造科学的模式,让每一个患者都有选择自己临终抢救方式的权利,都能平静而有尊严地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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