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第一天,女生被公司要求去刷厕所,离职后被HR人身攻击,工资结算迟迟不出
#女生入职第一天被公司要求刷厕所#11月1日,“女生入职第一天被公司要求刷厕所”的话题引发热议。据白鹿视频报道,近日,广东深圳一女生入职某公司新媒体运营岗位。入职第一天,就让她刷了一个星期的厕所。
据了解,这位女生名叫陈骁(化名),是今年刚毕业的应届毕业生。陈骁说,“上班期间,公司一个所谓的副总和很多同事直接冲到我和另一个刚入职的同事面前,说轮到我们打扫厕所了,一组要打扫一个星期的厕所。我当时就惊呆了。”
尽管陈骁不理解这个要求,但他还是和几个同事一起洗完了厕所,并提出第二天离开办公室。陈骁说,“虽然我很不情愿,但是我把每个蹲坑都刷了一遍,还让我把(厕所)刷完的抹布洗干净。”
“清洗水槽、门和镜子,我不知道为什么他可以理直气壮地指示我做工作以外的事情,于是第二天我就提出了辞职。”离职后,陈骁要求公司结算工资,但HR一直拖延。甚至在陈骁申请劳动仲裁后,还用“娇气”、“除了洗厕所没有创造自己的价值”等明显带有侮辱性的词语对陈骁金星进行人身攻击。
在陈骁看来,他一直都是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与对方沟通,却遭到了这样一个人的攻击。“然后我一直试图让他们支付工资。没想到被HR人身攻击,感觉很不好。给我印象最深的是‘洗厕所也会提到你的价值’。”陈骁说。
陈骁还说,“我只是觉得我们都是精力充沛的大学生,我们心中都有一些抱负和梦想。事实上,我们都应该得到更公平的对待。”近年来,类似公司的奇思妙想屡见报端。作为一名新人,面对公司的不合理要求,敢于以自己的方式抗争,陈骁的勇气值得我们赞扬。然而,陈骁被拖欠工资和受到人身攻击的经历让我们感到愤慨。
同时也提醒我们,在职场上,每一次对不合理要求的接受和认可,都是纵容。制止这种不正之风,不给无理要求以可乘之机,维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是我们职场每一个“劳动者”的责任。
HR对小陈进行的人身攻击
雇主应该保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有律师表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在提供劳动的过程中也有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义务。对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拘禁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或者公开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侮辱罪主要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诽谤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捏造、散布一些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公司欠陈骁的工资。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劳资双方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离职,单位也应当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支付工资。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经济补偿,也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涉嫌违法未足额支付工资,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劳动部门会依法处理。